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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接入不是一项人权

导读 互联网之父之一、因创建TCP IP协议而闻名的温顿•瑟夫(Vinton Cerf)最近在《纽约时报》的一篇文章中,抓住机会驳斥了互联网是公民权利或人权的观点,他说,有些人完全忽略了这一点。
2020-02-28 14:09:49

互联网之父之一、因创建TCP/IP协议而闻名的温顿•瑟夫(Vinton Cerf)最近在《纽约时报》的一篇文章中,抓住机会驳斥了互联网是公民权利或人权的观点,他说,有些人完全忽略了这一点。

他认为,使用互联网不是一项人权,而仅仅是一种通讯方式,像联合国这样的实体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更根本的全球性问题上,而不是把宽带通讯变成一项人权。

“技术是权利的推动者,而不是权利本身,”他写道。“某些东西被认为是人权有很高的门槛。简单地说,它必须是我们人类为了过上健康、有意义的生活所需要的东西之一,比如免于酷刑的自由或良心的自由。把任何一项特定技术归为这种崇高的类别都是错误的,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最终会评估错误的东西。”

瑟夫继续说:“确定人权的最佳方式是确定我们正在努力确保的结果。这些自由包括关键的自由,如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的自由,而这些自由不一定在任何特定的时间与任何特定的技术相绑定。”

毫无疑问,去年在中东和北非部分地区发生的活动中,互联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随着一些政府在出现问题迹象时开始压制互联网,其公民希望在使用互联网时附加某种形式的公民权利或人权是可以理解的。

Cerf认为,互联网是一种工具,用于使人们能够行使其公民权利和人权,以及提供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它“永远只是一种获得更重要的东西的工具”。他的观点与万维网发明家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去年的言论形成了对比。

最终,互联网本身并不比电话、移动电话甚至道路更有人权价值。Vint Cerf认为,改善互联网是我们改善“人类状况”的众多手段之一。但重要的是,在实现这一目标的同时,要保障公民和人权的权利,这些权利应该得到保护,而不要幻想仅仅是获得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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