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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温州重操二选一20户商家实名举报

导读 今年7月,因未签署独家协议而遭饿了么强制下线,浙江温州苍南县20户商家实名举报饿了么平台。而此事距离饿了么起诉美团二选一被法院立案不
2020-08-21 15:46:24

今年7月,因未签署独家协议而遭饿了么强制下线,浙江温州苍南县20户商家实名举报饿了么平台。而此事距离饿了么起诉美团“二选一”被法院立案不到三个月时间。

去年“双11”前,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多家电商平台时,明确表示“二选一”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是两家平台的事,不要拿商家当炮灰啊。”日前,浙江温州苍南县某餐饮商家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无奈地重复了三遍这样的话。

今年7月,因未签署独家协议而遭饿了么强制下线,浙江温州苍南县20户商家实名举报饿了么平台。他们认为,饿了么采取强制下线店铺逼迫“二选一”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已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对于此事,截至记者发稿前,饿了么方面表示,暂无任何回复。

近年来的在线外卖江湖,饿了么与美团几乎平分“天下”,但一山不容二虎,“两虎相争”呈越发升级的态势。与几年前相比,在线外卖平台不再是依附于商家的存在。尤其是今年疫情以来,由于堂食量急速下滑,外卖销量几乎决定了许多商家能否继续生存下去,这导致原本就已占据强势地位的在线外卖平台话语权进一步增强,用商家的话来说就是“要我们求着他们”。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直言:一直以来,外卖平台之间为争夺商家的独家签约权均使出“浑身解数”,如今,随着各自优势地域逐渐明朗,双方在自己“领地”的资源抢夺战也愈发激烈。

显然,作为个体,在两艘巨轮相撞时,商家能做的或许只有牢牢抓住船舷……

战略合作协议明示“二选一”

“我们温州地区外卖商家,长期受饿了么欺负,不敢上其他外卖平台,若上了其他外卖平台,饿了么公司就会把商家下线,甚至进行罚钱。”近日,一封温州20户商家实名签署的举报信在网上流传,直接将饿了么逼迫中小餐饮商家“二选一”的事情呈现在了大众眼前。

随后,#20户商家联名举报饿了么#的话题更是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市场热议。

举报信指出,饿了么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触犯《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滥用市场滥用权力,扰乱市场秩序。

作为联名举报饿了么的20户商家之一,浙江温州苍南县某餐饮商家李伟(化名)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饿了么“二选一”的原则其实这三四年间一直存在,只不过过去都是默认的,并没有书面明文写出来。

多名商家也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在今年以前,饿了么都还只是口头上要求商家和平台签独家,但从今年约四五月份开始,则出现了文字形式的签约,即所谓的“战略合作协议”。

温州苍南县另一餐饮商家陈倩(化名)与饿了么合同系一年一签。据其表示,2018年、2019年签署的合同都很正常,但今年的合同里饿了么就要求一定要做独家。“今年5月份,软件后台出现了这份‘战略合作协议’,如果不同意,饿了么就会下线;如果同意,但之后没有下线美团,也会被关店”。

据称,该“战略合作协议”于今年5月出现在饿了么商家后台界面上,商家需勾选之后才可继续使用App,但在勾完15分钟之后,商家们就看不到了此份协议了。

根据商家们提供的“战略合作协议”截图,协议要求商家自愿按照附件一约定的区域和门店全力集中资源与饿了么合作,不再分配资源给其他方。饿了么会提供优惠政策及支持。在战略合作期内,如果商家在合作区域新增门店,新增加的门店也同样适用该协议的约定。

李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约在今年5月,自己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同期,饿了么业务员上门要求他交500元押金,并且从这个时间点开始,每个月都需要交500元。按照饿了么业务员的说法,交了这笔押金,商家会享受一些福利、补贴;如若不交,则没有补贴。

拒绝“独家”后被关店

事实上,对于商家来说,生存压力之下,“二选一”的选择并不容易。

据李伟介绍,去年7月,自家店铺先上线了饿了么,后不久也在美团上线。然而,由于饿了么会对此做监测,在发现商家同时上线美团之后,就要求商家下美团线,否则就下线商家的饿了么平台店铺。因此,后来自己只得关闭了美团平台店铺,仅保留饿了么平台店铺。

“今年7月份,受疫情影响,店铺销量下滑,所以我还是希望能开双平台,于是又重新上线了美团。”李伟表示,在注意到这一情况后,饿了么业务员告诉他,如果三天之内不关闭美团的店铺,则会关闭其在饿了么的店铺。随后,李伟的店铺被关闭,目前其只有在美团的店铺仍在营业。

相较于李伟被迫关店,陈倩的遭遇则更加曲折。

据陈倩透露,其在饿了么和美团都开了店,由于自己并没有把在美团的店铺关掉,今年5月份签署了战略协议后,其饿了么店铺的活动力度就被调得很大,红包很多,根本赚不到钱。她曾要求饿了么业务员将活动红包调小一点,但没过多久店铺红包再次被调大。待陈倩再一次打电话要求调回时,饿了么业务员就表示要先把美团关掉才可以,在遭到陈倩拒绝之后,饿了么很快下线了她的店铺。

对于饿了么业务员的做法,陈倩表示无奈,他们权力非常大,时常未经店家允许,通过后台操作随意将店铺添加到活动中去又退出来,更改红包发放的数额,更改抽成的比例,在不满意时更改店铺的范围使得店铺单量急剧下滑、排名下跌。

“我弟弟之前就是做饿了么独家的,可是饿了么红包会开很多,最后他的店都倒闭了,所以我肯定是不会同意做独家的。”陈倩向记者坦言。

李伟也表示,“饿了么的‘二选一’的条款是当地很多商家倒闭的最主要原因。”

那么,饿了么的上述行为是否合法?

“主要看饿了么这些处理措施是否有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比如他们跟商家的协议及平台规则中是否禁止了某些行为,而饿了么又有相应证据证明商家实施了该行为。如果饿了么没有相关依据,则构成合同违约。”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解释道。

根据商家们向记者提供的强制下线商家情况汇总表格,被下架商家多集中于今年5月至7月间,截至7月30日,大部分商家仍未在饿了么恢复上线,部分签署独家协议后重新上线。

就商家们反映的问题,《国际金融报》记者向饿了么方面进行了解,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其尚未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监管部门尚未立案

在商家看来,饿了么要求“二选一”令他们生意面临减少三分之一的风险,再加上饿了么在下线商家店铺后再没有联系过商家,最终迫使他们无奈之下只得通过向监管部门举报的方式来进行维权。

据李伟所述,其7月先向苍南县市场监管局反映问题,但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对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无管辖权”为由表示不予受理,要向更上一级反映。

然而,《国际金融报》记者从律师处了解到,国家工商局明确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在本辖区内注册的公司有管辖权,对于在本辖区内没有注册,但是有经营活动的企业,同样有管辖权。

在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未受理之后,商家们很快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

商家们告诉记者,此前有被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叫去了解情况,提交证据,但能否立案还不一定。如能立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会再与商家们联系。

不过,到目前为止,商家们尚未收到该监管局的任何消息,“就连正式的答复也没有”。

基于此,《国际金融报》记者也尝试联系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截至记者发稿,未获得对方对该事件的处理态度。

赵占领表示,“二选一”属于《反垄断法》所规定的限定交易行为,即“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只是要认定“二选一”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先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又涉及到要先界定相关市场,其二是没有正当理由。因此,在赵占领看来,要认定饿了么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能比较困难,门槛很高。

据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赵占领据此指出,关于饿了么要求商家“二选一”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从几个方面判断:

首先,从竞争手段和目的来看,“二选一”不是通过提高自身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来进行良性竞争,不是让商家基于对不同平台的比较而自主选择,而是通过强迫商家站队的方式打击竞争对手,显然有悖商业道德。

其次,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禁止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尽管直接针对的是集中促销期间的“二选一”,但是无论是集中促销期间还是日常经营过程中的“二选一”的本质都是相同的。工商总局对集中促销期间的“二选一”说不,也可以说明外卖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的行为有悖商业道德。

再者,去年“双11”前,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多家电商平台时,明确表示“二选一”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行业顽疾亟待根治

事实上,互联网行业的“二选一”顽疾已经存在多年,亟待破解。

在互联网分析师丁道师看来,市场要竞争,就一定会出现一些不太良好的现象和举措,这是必然的。多年过去,上述“二选一”现象的处理虽说有一些成效,但要根除却不太可能。

“类似于饿了么的情况,我也曾做过一些走访。虽说上述现象的确存在,但很多时候不是顶部的行为,而是底下一些区域负责人等为了满足业绩而去做的一些举措。”丁道师告诉记者。

不过,他同时指出,无论是总部还是区域,如果核查过后的确存在这样的情况,个人认为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应该予以纠正,让商家有一个自由的选择权。市场经济多年,还通过这种方式来满足自己的利益,限制商家的发展,这很不应该。

蒙慧欣对此表示,“优质商家的数量决定了外卖平台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促使各方不留余力获取商家资源。如今,在线外卖领域的寡头格局的进一步显现,竞争日趋激烈,平台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压’、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队’进行‘二选一’等也加剧了商家对外卖平台选择的难度。”

有意思的是,此事距离饿了么起诉美团“二选一”被法院立案不到三个月时间。

8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信息称,饿了么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美团外卖告上法庭。民事裁定书显示,此案于5月21日立案。7月2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饿了么提出诉讼请求称,要求判令美团外卖立即停止诋毁饿了么商誉、虚假宣传及对商家采取威逼手段、迫使商家使用美团独家服务等行为,并向美团索赔100万元。

蒙慧欣认为,不论是饿了么还是美团,它们双方对商家施压“站队”进行“二选一”行为都是“五十步笑百步”,同时也说明本地生活的餐饮外卖领域竞争格局的升级。

丁道师也进一步指出,有竞争是好事,正因为有竞争,消费者的福利才能越来越好。任何一个领域,都不应该被某一家所吞吃,如若出现绝对的垄断,那么受害的一定是商家和消费者。市场应该多元化地发展,要充分地竞争,才能有序地,健康地,不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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